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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教室用灯具普遍质量低劣,对学生的眼睛危害巨大,为防止学校学生眼睛受到更大的伤害,国家出台了教室照明灯具标准!
中小学教室照明灯具新标准:
1、主要用教室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以以下规定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且不应产生眩光。
2、教学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。
3、建议按照9-11W/M2的标准进行测算和设置照明灯具。
4、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,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。
5、宜采用3300K-5500K色温的光源,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。
6、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,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。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.7M。灯管排列宜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。
教室照明验收标准
教室维持平均照度值(lx)显色指数(R)参考平面及其高度
普通教室300≥80课桌面
实验室300≥80实验桌面
多媒体教室300≥800.75m水平面
美术教室500≥80桌面
舞蹈教室300≥80地面
教室黑板500≥80黑板面
阅览室300≥800.75m水平面
计算机教室
电子阅览室500≥800.75m水平面